一、常規要求
1、焊工應經培訓合格并取得資格證書,方可擔任焊接工作。
2、重要結構件的重要焊縫,焊縫兩端或焊縫交叉處必須打上焊工代號鋼印。
3、焊前對焊件應預先清除焊縫附近表面的污物,如氧化皮、油、防腐涂料等。
4、在零攝氏度以下焊接時,應遵守下列條件,
①保證在焊接過程中,焊縫能自由收縮;
②不準用重錘打擊所焊的結構件:
③焊接前需除盡所焊結構件上的冰雪;
④焊接前應按規定預熱,具體溫度根據工藝試驗定。
5、焊接前應按規定預熱,必須封焊主板(腹板)、筋板、隔板的端(厚度方向)及連接件的外露端部的縫陳:
6、鋼結構件隱蔽部位應焊接、涂裝、并經檢查合格后方可封閉。
7、雙面對接焊焊接應挑焊根,挑焊根可采用風鏟、炭弧氣刨,氣制及機械加工等方法。
8、多層焊接應連續施焊,每一層焊道焊完后應及時清理檢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9、焊接過程中,盡可能采用平焊位置。
10、焊接時,不得使用藥皮脫落或焊芯生銹的焊條和受潮結塊的焊劑及已熔燒過的渣殼:焊絲、焊釘在使用前應清除油污、鐵銹。
11、施工單位對首次采用的鋼材、焊接材料、焊接方法、焊后熱處理等,應進行焊接工藝評定,寫出工藝評定報告,并且根據評定報告確定焊接工藝。
12、焊工停焊時間超過6個月,應重新考核。
13、焊接時,焊工應遵守焊接工藝,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的母材上引弧。
14、對搖接頭、T形按頭、角接接頭、十字接等對接焊縫及對接和角接組合焊縫,應在焊維的兩端設置引弧和引出板,其材質和坡口形式應與焊件相同。引弧和引出的焊縫長度:埋弧焊應大于50mm,手工電弧焊及氣體保護焊應大于20mm.焊接完畢應采用氣割切除引弧和引出板,并修磨平整,不得用錘擊落。
15、焊縫出現裂紋時,焊工不得擅自處理,應查清原因,訂出修補工藝后方可處理。焊縫同一部位的返修次故, 不宜超過兩次,當超過兩次時,應按返修工藝進行。
16.焊接完畢,焊工應清理焊縫表面的溶查及兩側的飛濺物,檢查焊縫外觀質量。檢查合格后,應在工藝規定的悍縫部位打上焊工鋼印。
17碳素結構鋼應在焊縫詩卻到環境溫度、低合金結構鑰應在完成焊按24小時以后,方可進行焊縫探傷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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