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屬結構定額說明
1.本定額適用于鋼鐵企業檢修工程中金屬結構件制作、運輸、折除、安裝、刷油工程鋼筋混凝土預制構件的拆除、安裝、運輸工程。
2.凡定額中未列岀的材料(其它材料費中所含材料除外)如發生時,可按施工圖需用量按本定額的材料預算價格另行計算。
3.定額中的螺栓屬構件安裝臨時固定螺栓,即安裝螺栓,用于構件永欠性固定螺栓,即連結螺栓,應按施工圖實際需用量另行計取
4.本定額的機械臺班是按各種施工機械綜合使用考處的。煉鐵系統工程:吊裝機械搜吊80t以下,坦克吊350t以下,汽車吊下;其它工程系統,吊裝機械按塔吊80t以下坦克吊40t以下,汽車吊40t以下考慮的。運輸機械皆按拖車組4t以下,載重汽車15t以下考慮的。
5.本定額的機械臺班費中未包括塔式起重機的拆除、安裝、孰道鋪設與拆除、構件費用,如發生上述費用時,分別執行相應專業定額,不計取構件費。取費基數為人工費。
6.本定額結構件拆除和安裝工作內容
拆除:包括拆除、分解,作拆除記錄,就地堆放或裝車
安裝:包括復查基礎、構件準備、構件臨時加固、吊裝就位、找正、臨時點焊或螺栓連接,焊接或螺栓連接,單體試壓等。
7.低于質量標準或受施工條件限制需要工地修理的費用另行計取。
8.溝件按設計和施工要求,需要在工地進行拼裝的,定額機械費乘以1.2系數。
9.檢修工程施工中,安裝需用的卡具、三角架,本定額均未包括,發生時,應按制作和安裝相應定額計取。
10.檢修工程施工中,安裝需搭拆腳手架時,則按該單項工程人工費與材料費之和的20%。
11.檢修工程施工中需要聯合試漏和試壓的結構,按照安裝定額計算人工費5%計取。
12.本定額拆除均按破壞性拆除考慮的,如構件要求保護性拆除時,按相應拆除定額乘以系數1.3執行。
13.本定額未包括施工障礙物的處理,如發生時,其工程量按相應定額執行。
14.舊構件拆除后,再安裝時,按其工程性質執行相應定額。
工程量計算規則
1.金屬結構制作工程量計算規則是按設計圖紙的主材幾何尺寸計算型鋼或鋼板重量(噸),即不扣除孔眼、切角、切肢和切邊的理論重量計算。計算鋼板重量時,多邊邢以圖示最長尺寸和最寬尺寸的矩形面積計算;計算型鋼重量時,以圖示最長邊尺寸計算。
2.金屬結構按照工程量計算規劃
1)以重量噸為單位,焊接結構件按制作工程量增加1.5%計算;鉚接和螺栓聯接結構件按制作工程量增加2%計算;澆鑄件及附件按設計重量計算。
2)以個體為計量單位的:是以冶金裝備零部件計量單位劃分原則確定的,例如:個、組、套等
3.金屬結構拆除工程量計算規則,仍按原安裝工程量計算,不考慮氧化腐蝕失重及修補與附著物增重工程量。
4.鋼筋砼構件按圖示尺寸以立方米為單位計算;運輸工程量增加工程量加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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