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通知
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現將《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印發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動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對于依托黃金水道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加快中部地區全面崛起、探索新型城鎮化道路、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具有重大意義。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和國務院有關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的批復》(國函〔2015〕62號)精神,提高認識、緊密合作、扎實工作,共同推動《規劃》的落實,努力將長江中游城市群建設成為長江經濟帶重要支撐、全國經濟新增長極和具有一定國際影響的城市群。 二、請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落實工作責任,完善定期會商機制和工作推進機制,抓緊制定實施方案和專項規劃,依法落實《規劃》明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規劃》實施中涉及的重大事項、重大政策和重大項目按規定程序報批。 三、請國務院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在規劃編制、政策實施、項目安排、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指導和幫助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問題。 四、我委將按照國務院批復精神,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規劃》實施情況的跟蹤分析和督促檢查,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總結新經驗,適時會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規劃》實施情況評估,重大問題及時向國務院報告。 附件:長江中游城市群發展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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