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5年內對既有公建實施抗震加固
青海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近日會同省財政廳出臺的全省既有公共建筑抗震加固工作指導意見,要求從今年起利用5年時間,對1990年以來建設的既有公共建筑實施抗震加固。指導意見指出,依照既有公共建筑產權歸屬,產權屬省級部門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資金通過省級部門預算安排一定規模的資金統籌解決;產權屬各市(州)、縣(市)的既有公共建筑的抗震加固資金,按照事權劃分,由各級政府統籌安排解決,省、市(州)、縣(市)間不再按比例分擔。同時,在實施過程中,要加強工程質量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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