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首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出臺
國務院日前印發《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這是我國第一部國家級社會信用體系規劃。規劃明確,到2020年,社會信用基礎性法律法規和標準體系基本建立,以信用信息資源共享為基礎的覆蓋全社會的征信系統基本建成。工程建設、招投標、環境保護等領域的誠信建設被重點提及。 規劃指出,要加強工程建設領域信用建設。完善工程建設市場準入退出制度,加大對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責任事故或有其他重大失信行為的企業及負有責任的從業人員的懲戒力度。建立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評價結果與資質審批、執業資格注冊、資質資格取消等審批審核事項的關聯管理機制。建立科學、有效的建設領域從業人員信用評價機制和失信責任追溯制度,將肢解發包、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列入失信責任追究范圍。 在招標投標領域信用建設方面,規劃明確,要擴大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范圍,建立涵蓋招標投標情況的信用評價指標和評價標準體系,健全招標投標信用信息公開和共享制度。鼓勵市場主體運用基本信用信息和第三方信用評價結果,并將其作為投標人資格審查、評標、定標和合同簽訂的重要依據。 規劃還對環境保護和能源節約領域的信用建設做了若干規定。完善環評文件責任追究機制,建立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誠信檔案數據庫,強化對環評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評估專家的信用考核分類監管。建立企業對所排放污染物開展自行監測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況以及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制度。建立企業環境行為信用評價制度,定期發布評價結果,并組織開展動態分類管理,根據企業的信用等級予以相應的鼓勵、警示或懲戒。加強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結果,研究建立重點用能單位信用評價機制。研究開展節能服務公司信用評價工作,并逐步向全社會定期發布信用評級結果。加強對環資項目評審專家從業情況的信用考核管理。 附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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