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底,廈門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18次會議正式表決通過《廈門市社會保障型住房管理條例》修正案草案,曾在國內享有盛譽的保障房建設“廈門藍本”又迎來了新的發展階段。“共有產權房”在廈門首次被官方明確,并交由政府適時制定細則進行配售;曾一度被熱議的保障房“只租不售”議案最終被放棄,重新恢復“可租可售”模式。廈門保障房今后將建立信用檔案,失信者或將在5年內無法申請。 共有產權房首次提及將成重要配售保障方式 今年4月,住房城鄉建設部在京明確,北京、上海、深圳、成都、黃石、淮安6個城市被列入全國共有產權住房試點城市,曾被稱為保障房建設國家藍本的廈門并未入圍。 “共有產權房”是指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購房時,可按個人與政府的出資比例,共同擁有房屋產權。對購房者來講,它降低了門檻,滿足了他們擁有私有產權房的夢想;對政府來說,又解決了一部分保障房建設的融資問題。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李本年在本次大會做的報告認為,共有產權房將是今后相當長時期內的重要配售保障方式,而從廈門的實踐看,由于此前的保障性商品房只要廈門戶籍的無房家庭都可以購買,沒有收入限制,隨著廈門商品房價格大漲,原配售的保障房價格偏低,客觀上出現了一定的謀利空間,因此有必要對現行保障房配售制度進行調整完善。 “共有產權房”在廈門首次被官方明確,條例規定將以共有產權的方式對保障性住房進行配售,有別于此前的經濟適用房和保障性商品房,同時明確其屬于自住性質。 保障房恢復可租可售建保障房家庭信用檔案 本次條例修訂后的另一大關注點就是,在上一次審議稿提出的保障性住房或將“只租不售”的方式并沒有最終實行,“可租可售”的保障房模式重新恢復。 廈門市人大法制委認為,支撐“可租可售”這一老模式最終確定的主要理由有二,一方面廣大市民仍有強烈的購買保障房的愿望,另一方面,今后政府在推進保障性住房過程也可能需要回籠資金。本次草案的修改稿也最后做了原則性規定,授權市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保障房配售的申請條件、分配程序和實施時間。 值得注意的是,修改后的條例針對有可能存在弄虛作假的申請保障房情況做了規避,將建立社會保障性住房申請家庭信用檔案,并將有關標準和程序向社會公開,今后被記錄在廈門申請保障房家庭信用檔案中,如果有不誠信的記錄或違反相關規定情節嚴重的,申請家庭五年內不得提出再申請。 加強保障房監督力度弄虛作假將被嚴懲 新通過的條例加強了對保障房運轉過程的監督力度,弄虛作假的申請保障房或違規操作將被嚴懲。 針對申請社會保障房不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收入、住房等情況及其變化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不符合申請條件的,取消其輪候資格。 違反條例規定,出租、轉租、轉借、調換、經營、轉讓社會保障性住房的,改變房屋用途,擅自裝修,損毀、破壞和改變房屋結構和配套設施的,責令限期整改,沒收違法所得,并對相關責任人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中損毀、破壞房屋承重結構的,處5萬元罰款;拒不改正的,收回房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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