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嘉興市政府和浙江省政府簽訂保障性住房責任狀,目標新開工建設4181套。截至6月底,嘉興市已新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3688套,開工率達88.21%。其中,新開工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含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711套,完成年度目標的60.72%;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1076套,完成年度目標的100%;啟動城市舊住宅區(危舊房、城中村)改造1500套,完成年度目標的77.56%。為確保順利完成任務,嘉興市采取多項措施,全力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 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和制度保障。成立以副市長為組長的保障性住房建設領導小組,將該工程列入全市重點工程、實事工程;建立保障性住房考核制度,對各縣(市、區)和相關單位定期排名,保障工程建設。 二是通過優惠政策讓利于民。減免經濟適用房建設的有關費用,對項目用地實行行政劃撥;免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全部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最大限度降低房價。 三是創新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模式。通過政府直接建設、委托國有企業建設、民營企業建設等模式建設廉租住房建設;鼓勵企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解決企業職工住房困難問題;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確保開工建設、竣工入住、再建設的良性循環。 四是堅持住房分配的陽光操作。對殘疾人及見義勇為家庭優先安置;在全省首次采用電腦公開搖號的方式分配住房,做到房源、分配過程和結果三公開。 五是強化入住資格審查。建立了全過程監督機制,實行申請、審批、建設、銷售(租賃)、售(租)后管理以及退出的全過程監督;對購買租住廉租住房困難家庭,堅持街道辦事處、社區初審,縣區住房保障管理部門復審和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門終審的三級審查制度;對批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進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群眾和社會監督。 |
|